殘疾人的心理康復——肢殘篇
肢體殘疾人一般僅有肢體上的殘疾或缺陷而心理上并無明顯的特點和缺陷。他們在感知、注意、記憶、思維等認知過程方面與常人并無明顯的區別,只是在個性特征方面存在著不同于正常人的突出特點。肢體上的殘疾,給他們的學習、生活和工作帶來了巨大困難。
在這樣的困難面前,有些殘疾人對外界刺激敏感,加上經常遭受挫折、取笑和不合宜的憐憫,容易產生自卑感,感到處處不如別人,因而會嚴重地壓抑自己的才能和創造力。對此,應當在教育的基礎上加以克服。 對于多數肢體殘疾人來說,殘疾并沒有把他們嚇倒,而是給了他們發揮主觀能動性、同殘疾進行不屈斗爭的條件,因而肢體殘疾人常常表現出較為頑強的意志力,在意志品質方面得到更為充分的發展。
他們勇于克服困難,往往在學習、生活和工作中表現出驚人的毅力。 由于許多肢殘人有著堅強的意志,所以,在他們的前進道路上,沒有克服不了的困難。他們不僅能跟正常人一樣學習、生活和工作,甚至還可能為社會做出比正常人更大的貢獻。
肢殘人部分或全部失去了正常生活、工作的能力,若不能正確對待,就可能引發嚴重的自卑感。 自卑感是一種對自己的能力、品質評價偏低的自我意識,它往往帶有強烈的自我貶抑性的情緒色彩,因而又被稱為消極的情緒性意識。
自卑感一旦形成,就會影響學習、工作和人際交往。自卑感強烈的人,遇事往往懷疑自己的能力、知識、經驗和才華,或者缺乏信心,稍遇困難就打退堂鼓,對那些本來稍事努力即可完成的任務也往往認為無法辦到。有自卑感的人精神活動受到嚴重的束縛,聰明才智和創造能力被壓抑。肢體殘疾人再加上自卑感的折磨,會使肢體功能的補償與訓練受到嚴重干擾。
因此,進行必要的心理康復,克服自卑感,對殘疾的補償訓練具有現實意義。 要克服自卑感,必須認識自卑感的起因。自卑感,作為人的一種情緒意識,并非無緣無故憑空出現的。它是人腦對客觀現實的反映,是建立在這種反映基礎上的一種消極的主觀體驗。自卑感產生和形成的原因雖較為復雜,但通常認為,它是在家庭影響、學校教育、社會要求和評價,以及個人的生理、心理等許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產生和形成的。
自卑感產生的關鍵在于社會的評價,一種不正確的社會評價若被個人所了解,就會像導火線和催化劑一樣迅速形成巨大的心理壓力,并成為個人自我意識、自我評價的錯誤依據,造成不正確的自我估價,貶損、低估自己的能力、素質、經驗和知識,破壞自信心。這種錯誤的自我評價一旦形成,就會加重個人心理上的負擔,又會進一步強化自卑的心理,毀掉自信心,泯滅主動性、進取心以及創造精神,給人帶來巨大的危害。從社會心理學的觀點看,自卑感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對人際關系不正確反映的結果,是在把個人與他人進行不正確比較的情況下產生的。
因此,避免對殘疾人進行不正確的評價、不正確的比較,是消除自卑感的重要前提。 提高對人體器官固有的補償功能的認識,對于克服自卑感也有重要意義。例如,浙江省瑞安縣有位青年林成海,他雖然從小失去了雙臂,但意志頑強,通過多年刻苦磨練,終于創造了驚人的業績:在全國首屆傷殘人運動會上奪得四枚獎牌。他用10個腳趾,每天能糊出60多個大紙盒、500多個小紙盒,他制造的掛屏和團扇,遠銷10多個國家,為祖國爭了光。
對于同樣殘疾的人,開展康復的早晚,康復措施是否得當,以及康復工作是否持之以恒,對減輕殘情差別很大,對殘疾者的心理影響更大。這項工作做好了,肢體殘疾人可以終身受益,心理康復才能得到切實保證。
截肢和后天性缺肢者:
① 及早進行殘肢訓練,以增強其四肢的肌力和關節活動力;對于因截肢手術不當而造成殘肢痛或幼肢痛的人,要及時進行殘肢修整和治療,而后進行殘肢訓練。
② 及時制作石膏接受腔的臨時假肢,使其及早結束臥床生活而開始運動器官的活動,不僅可以使殘疾者得到心理上的安慰,而且也可以促進殘肢的合理定型。
③ 按照殘肢的條件,因人制宜地設計制作假肢,假肢的接受腔要與殘肢完全適配。
④安裝假肢后,要嚴格和持久地進行功能訓練,使之最大程度地發揮代償作用。
上肢或下肢功能障礙者:
① 及早進行殘肢訓練,以增進肌力和關節活動能力。
② 按照其病變、畸形的具體情況,設計、制作合適的矯形、輔助器械,并且全天戴用和長期戴用。
③配戴矯形器、輔助器后,要及時進行功能訓練;同時要定期復查,根據繼續矯正的需要,調整改進矯形器,不斷促進矯形作用。
軀干殘疾導致截癱、偏癱或四肢癱者:
首先進行加強肌力與關節活動能力的訓練。同時根據需要制作矯形、輔助器械,使其能夠起坐、翻身,進而借助于學步器、電刺激器練習走路,乘輪椅到戶外活動,爭取結束長期臣床或靜坐的生活,早日進入更廣泛的交往中,為回歸健康群體作準備。
(注:內容轉載中國殘疾人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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