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南方都市報
近段時間以來,吳某黎經常拖著失去三根手指的右手,奔波處理工傷賠償的事情。其實,去年勞動部門已經有了裁決,但吳某黎所在單位不服關于假肢的賠償費用,認為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康復機構均無權確認賠償費用,轉而提起民事訴訟,最終假肢賠償標準從9000元/支降至950元/支,賠償總額差距達6萬元。為何前后賠償會有這么大的差別?假肢工傷賠償價格究竟該由誰來定價?
突發
被機器“咬掉”三根手指
吳某黎,廣西羅城人,2012年和老公來到江門打工,其子女在老家由娘家照顧。2015年1月12日,吳某黎在上班時,被油壓機壓傷右手,經江門市五邑中醫院診斷為“右手擠壓毀損傷,右手食中指嚴重壓榨傷,右手拇指壓榨并組織缺損,右手第2、3掌骨開放性粉碎性骨裂。”同年4月13日,被江門市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5月7日被江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傷殘六級;6月10日,江門市殘聯康復醫院出具證明,建議安裝國內市場普及型半掌美容手。
吳某黎十分在意右手的殘疾,采訪中不時將右手遮掩起來。吳某黎脫下假肢,南都記者看到,其右手上的傷口已經愈合,但手掌上僅剩下無名指和尾指。她的假肢是在殘聯康復醫院定制的,能勉強應付家務活,想恢復到以前是不可能了。
上訴
前后裁決賠償相差10倍
記者了解到,近段時間吳某黎獨自為工傷賠償奔波,其丈夫已回老家照顧患病的父親。
事實上,該案在去年7月,新會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已經有了裁決,公司需一次性支付294779.54元,其中安裝及更換康復器具的費用為72000元(殘聯康復醫院出具證明的國內市場普及型半掌美容手單價9000元,安裝及更換8次)。
但公司不服仲裁裁決,認為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康復機構均無權確認費用數額,應按照《廣東省工傷康復服務項目及支付標準》,半掌假肢的支付標準為950元。最終,法院判決,安裝及更換康復器具的費用為7600元(單價950元/支),其他賠償項目按仲裁裁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