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鐵路、電力社保中心:
為做好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服務工作,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現將《湖南省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管理辦法》和《湖南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項目目錄和最高支付限額標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年11月12日
湖南省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的管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586號令)和《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第267號令)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工傷職工配置、更換輔助器具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符合條件的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向社會公布,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與公布的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簽訂服務協議。
第四條 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成立,具備法人資格,開展輔助器具配置服務及相關業務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