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傷保險和工傷康復法規政策摘要
一、有關政策法規
二、工傷職工醫療康復期有關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375號)及《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湖南省政府第185號令)相關工傷保險待遇的規定,工傷職工在康復期間可享受到如下待遇:
(1)康復性治療及職業技能培訓。符合“三個目錄”及相關政策的康復治療,其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康復經辦機構審批后其購置、安裝、維修、更換輔助器具的費用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舊傷復發的治療。工傷職工在康復期間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按相關規定進行治療,其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伙食補助。工傷職工住院康復期間,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5)福利待遇。工傷職工在康復期間仍在停工留薪期內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6)護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7)停止待遇。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