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現在的假肢裝配技術對于殘肢條件沒有特別嚴格要求,但是想要獲得很好的康復效果,殘肢條件的好壞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一、殘端應無疼痛。
裝配假肢后,截肢者往往訴有輕微疼痛,若無特殊情況,這種疼痛會隨著截肢者對假肢的適應,逐漸緩解、消失。影響裝配假肢的疼痛,常因殘端炎癥、神經瘤、骨刺、骨端過長、骨嵴突起和幻覺痛引起。對疼痛因按病因分別處理,治愈后再裝配假肢。
二、適當的長度保證足夠的杠桿和良好的肌肉控制力量。
殘肢過短,不但難以裝配假肢,保持假肢穩定,而且會增加殘肢的肌力負擔,影響假肢發揮作用;殘肢過長,則容易發生血循環障礙,引起切口處水腫、潰瘍,也不利于假肢的裝配和活動。
大腿截肢、小腿截肢殘肢的長度都是以中1/3部位截肢所留長度為理想長度。上肢截肢原則上應盡量留長些,利于發揮殘肢作用,利于控制假肢。一般截肢的部位取決于肢體受傷的程度及該處血液循環的情形,在可能的范圍醫師將盡量保留關節的功能與適合裝配假肢的長度。
三、應保持關節的正常活動度。
截止后的肢體由于缺乏活動或術后放置的肢體位置不佳,可發生關節攣縮和強直,這對假肢裝配不利,即使裝配了假肢也將大大削弱假肢的功能。故在裝配假肢前,加強殘肢功能鍛煉,恢復正常活動后再裝配假肢。
四、皮膚瘢痕應與深部組織無粘連,保留中等量的軟組織。
手術時應選擇適當的部位和切口,避免在受力處切開。切開瘢痕應減至最小范圍,并預防切口感染,保證傷口一期愈合。由于截肢手術都是不得已而做的手術,特別是急診截肢,有時條件不允許做出理想殘肢,只能脫離生命危險后,再行截肢或殘肢修整,創造較理想的殘肢。
五、殘端的形態穩定即殘肢已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