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個大叔講的一個故事,小編覺得很值得大家討論一下,同時也歡迎大家在文章底下留言。
開車出現一般的交通事故現在已經習以為常,但是,大叔的一個朋友這次遇到的可不是一般的事故,他把別人的“腿”給軋斷了,不過這條腿是假腿。
事情的經過大致是這樣的,前不久,大叔的朋友甲某開車去外地辦事,這天下著小雨,路面濕滑,在一處路口,因右轉彎時車速過快,側向劃出路面,將正在行走的路人乙某撞倒,造成乙某的左腿斷裂,慶幸的是,路人乙某的左腿是一條安裝的殘疾人假肢。事故除造成假腿損壞外,乙某的其他部位除有部分擦傷外并無大礙。
交警判定,甲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后,雙方就賠償問題發生爭議,乙某認為,自己安裝的假腿是自己身體的一部分,有了假腿,自己可以基本維持正常人的生活能力,平時可以自己去批發進貨擺攤做小生意。這次事故,造成假腿損壞,配裝假腿需要時間,安裝后還需要磨合適應期,這樣會給自己造成身體的痛苦并影響自己的生意,所以應該賠償假肢安裝費等35000元、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5000元。
朋友甲某找到大叔,咨詢怎么賠償,大叔認為,假腿肯定是乙某花錢安裝的,但是它并不像人工心臟等需要專業人員依照嚴格的醫學操作規程進入身體內部手術安裝,否則就有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生命喪失的人工裝置,可以肯定人工心臟等確屬身體的組成部分,而假肢屬于一般人可以自由裝卸物體,是當事人的個人財產。所以乙某主張因假腿損壞造成的精神損失的費用大叔覺得不能成立。
之后,雙方訴至法院,經過審理,法官認為,乙某的小腿假肢受到損壞,但考慮其受傷部位和更換假肢的技術難度不大,屬于可自由裝卸的物體,如果歸為身體的不可分離器官實屬勉強。故判定甲某賠償更換假肢費用35000元,誤工費1500元。駁回乙某的精神損失賠償請求。
通過這個案例,小編還是要提醒各位司機朋友,雨天路滑,一定要降低車速,謹慎駕駛,避免不必要的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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