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意外交通事故,導致11歲的初中生小林不幸雙腿截肢。更不幸的是,當小林急需更換假肢時,被判賠錢的被告人卻無錢可賠。
正當小林發愁時,一筆3萬元的愛心捐款近日通過法院送到了小林手中。昨日,從海滄法院執行局獲悉,這筆個人捐款已經幫助小林解決了“燃眉之急”,支付了最近一次更換和維護假肢的基本醫療費用。
小林今年11歲,是一個初中生,他也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六年前的一場事故造成他雙腿截肢。經法院判決,肇事司機阿國和車主蔡某被判賠償小林損失95萬多元。
經過法院六年的執行,僅由被執行人、車主蔡某的哥哥代為賠償24萬多元,被執行人蔡某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而且,另一被執行人、肇事司機阿國因病已經去世。
一方面,小林急需醫療費;另一方面,被執行人也無錢可賠。為此,在該案執行過程中,海滄法院執行法官已經代小林申請執行救助金10萬元,這筆救助金也已支付給小林。
但是,錢還是不夠。由于六年來用于支付假肢更換和維護的費用高達36萬余元,小林現在已無力支付上述醫療費用,今年尚欠醫院的維護費用1萬多元。而且,今后,小林的假肢每年都需維護,兩年需更新一次,他每兩年還需要支付假肢的更換和維護費用達8萬元。
鑒于現狀,執行法官一方面協助申請人申請辦理低保手續并向殘聯申請假肢治療補助,另一方面創新執行方式,引入社會人士救助。
近日,因海滄法院的執行工作得到當事人的認可,另一起執行案件的申請人在了解到小林的困難情況后,主動向法院執行人員提出自愿對其進行救助,并捐款30000元給予小林,用于孩子假肢的維護和更新費用。不過,這筆3萬元的捐款,只是幫小林解決了“燃眉之急”,今后,他每隔兩年仍需八萬元的更換維護費用,至今仍無著落。
法官說,創新引入社會捐助方式化解執行難,不僅僅是一種創新,更是有效解決當事人基本生活保障的有力措施,充分體現出司法的柔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