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你們,是你們讓我這么快就領到了18萬元賠償款,太及時了,真的太感謝了!”9月11日,我市鼓樓區仙人莊鄉龍王廟村村民王某緊緊地握著鼓樓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李鵬、何龍的手激動地說道。
2015年,被告劉某雇傭王某到山東省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高速公路段從事勞務活動,2015年9月24日,王某正在高速公路上干活時,因吊車吊起來的石墩上的掛鉤脫落而被石墩砸住雙腳導致受傷,后被醫院診斷為右足踝損傷六級傷殘,需進行截肢治療。2016年10月,法院經審理后依法判決第一被告劉某賠償原告王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630344.18元,第二被告山東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后續的治療中,高額的費用已使王某無力承擔,因兩名被告遲遲不履行義務,今年7月,王某遂向鼓樓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環節后,鼓樓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李鵬、何龍了解到,王某急需裝假肢,高額的治療費用致使王某家中經濟尤為拮據。
為了讓申請執行人早日拿到賠償款緩解經濟壓力,執行干警依法及時對兩名被執行人進行了傳喚、訊問。執行干警多次“登門拜訪”,劉某均置之不理。對此,法院依法將劉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下達限制高消費令,且對劉某的銀行賬戶進行凍結。同時,執行干警對山東省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也以電話溝通、當面教育的方式,對該公司不斷地釋法明理。功夫不負有心人,在執行干警不懈努力下,該公司承諾會盡快履行義務,并于9月11日為申請執行人王某送去了首批18萬元執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