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傷輔助器具配置流程:
1、 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根據工傷職工的傷情或傷殘狀況,提出配置輔助器具的建議。
2、工傷職工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填寫《湖南省工傷職工配置(更換)輔助器具申請表》,并提供協議醫療機構的病歷、診斷證明和有關資料,由所在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確認。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后應當出具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
3、工傷職工按照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憑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證明,到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辦理輔助器具配置事宜。
4、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為工傷職工裝配輔助器具,并按要求為工傷職工做好相應的個人檔案。
5、協議輔具器具裝配機構與相應的工傷保險機構對接,進行費用結算。
(工傷輔助器具更換流程基本同上,過程相比初次裝配更加簡化:輔助器具最低使用年限到期————工傷職工填寫《湖南省工傷職工配置(更換)輔助器具申請表》————勞動能力鑒定委員出具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裝配機構裝配————工傷費用結算。)
注: 配置輔助器具期間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及住院伙食補助參照《湖南省工傷職工住院醫療工傷伙食補助費和到外地就醫途中交通食宿費支付標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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