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截肢患者和出現事故需要安裝矯形器的患者跟賠償方出現糾紛往往不知道怎么辦,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講解一下最簡單的辦法。事故雙方可以一起去律師事務所申請做司法鑒定、有的也可以雙方直接去司法鑒定所做鑒定。由于國家對鑒定方面法律法規嚴格、審查密集,鑒定結果都會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來執行,雙方可根據結果進行賠償洽談,如果雙方都不滿意可以憑借鑒定書通過法院執行。一般來說,大部分賠償糾紛通過鑒定結果就可以解決的。
鑒定原則:
⑴ 賠償安裝的假肢、矯形器等輔助器具,應是普通適用產品。"普通"產品即排斥豪華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質;"適用"的要求,一是確實能起到功能補償作用,二是符合"穩定性"和"安全性"要求。一般情況下,以安裝國產產品為主,傷情有特殊需要而又沒有國產替代品的,可以酌情采用部分進口的中高檔材料及零部件。
⑵ 產品價格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服務器企業免征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4]132號)所附的"中國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目錄"為依據,假肢產品的日常維修費,按所需假肢總價格的10%計算。
⑶ 應安裝的假肢、矯形器等輔助器具的具體品種,須是經各鑒定專家對肢殘患者進行現場檢查后,根據患者身體、殘肢的具體情況,集體研究后確定。對裝配比較困難或有特殊要求的,需加以說明。
⑷ 國產假肢與矯形器的使用壽命,按"國家康復輔具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100萬次疲勞強度試驗的標準,其合格產品的使用壽命一般為2年。
⑸ 假肢與矯形器產品的更換期限,除根據產品的使用壽命外,還要考慮患者的生長發育和病情的發展情況。通常,18歲以前每年更換一次(至少每年更換一次接受腔),18歲以后每2年更換一次;特殊情況需及時更換的(特別是矯形器),需有醫院的證明。
⑹ 賠償安裝的年限,由法院按照相關的法規確定。一般為從致殘(定殘)之日起到我國人口平均壽命(7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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